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号公告)以及市、旗两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乌拉特中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天,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18年6月18日止。
公众如对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有意见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房屋征收部门反馈。
房屋征收部门联系地址:海流图镇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楼
联系人:梁峻岭 联系电话:5911821
附件:《乌拉特中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