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中心部门进驻实施方案
为推进乌中旗政务服务中心部门进驻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启用后能够更好地服务群众,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政务服务中心,是我旗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展示政府新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渠道。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是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关键性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各进驻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旗委、旗政府的决策上来,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工作,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如期规范运行。
二、进驻原则
(一)坚持应进必进原则。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理念,凡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权责清单的通知》乌中政发[2016]32号文件中公布保留的旗级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如因涉及保密、办件量极少等原因确实不适合进驻的,需报经旗政府同意。因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所限不能进驻的单位,经旗政府同意后设立政务服务分大厅,分大厅由设立单位负责组织运行和管理,并接受旗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与监督。
(二)坚持充分授权原则。为保证“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服务理念得到有效落实,各进驻部门要在本单位成立审批办,要对服务窗口审批权限充分授权,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在所授权限范围内,以本单位的名义,履行相关行政审批服务职能。
(三)坚持“三集中、三到位”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实行“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审批办)集中,审批科室(审批办)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服务类事项进驻中心到位、审批部门窗口授权到位、审批过程电子监察到位。
(四)坚持“更集中、更简便、更快捷、更优质”的四更原则。
一是事项进驻更集中。将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中的依申请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上级下放旗县本级事项真正实现事项、人员全进驻。未按要求完成进驻的,要在全旗范围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要关闭原单位办事窗口,确保窗口首席代表行使审批权力,坚决杜绝前窗后店。进驻单位必须选派综合素养和专业水平较高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保证不空岗。进驻部门要启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专用章。凡在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各类证件及其他相关行政文书,办结时必须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建议将便民服务事项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主要包括:电费、取暖费、燃气费、水费、有线电视费、通讯费、收发快递、金融服务等日常便民服务,实现“进一扇门,办百家事”。
二是事项办理更简便。贯彻国家“一号一窗一网”的政务服务改革精神,统一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接件、受理、审核、办结,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的办件模式。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全职能窗口”和“一厅式通办”等服务方式,减少群众办事跑路和排队等候时间。开展许可事项公开听证工作,定期压缩审批环节、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对并联审批事项定期进行模拟演练。
三是事项办理更快捷。以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为指导,加快建设“乌拉特中旗网上办事大厅”。首先要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办事人通过身份证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业务系统点选确认办理事项,实现网上查询、接件、咨询、预审。各审批职能部门业务系统要与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使办理事项能在两个系统之间自动切转,达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其次要实现网上办事标准化。我旗政务服务中心参照巴彦淖尔市网上办事大厅标准规范,实现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审批要件标准化。按照“同一事项、同一标准”的原则,以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提供统一的网上办事“十要素”。配齐网上办事大厅所需软硬件设备,包括网上业务受理系统、综合考评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智能化网上办事服务终端等,实现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网上审批模式一体化。同时要建立我旗的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共享互用,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要创建“掌上政务大厅”,拓宽政务服务渠道。开通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完善实体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实现线上线下深度整合,让群众通过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能够体验随身携带的政务服务。要开通网上支付通道,开办证照寄送业务。要开通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照“政府搭台、社会参与、规范运作、惠及百姓”的服务理念,采取“平台+终端+服务”模式,统一话务服务标准规范,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查询、答复、监督、投诉等服务。
四是政务服务更优质。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将行之有效的业务窗口服务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服务规范、监督考核机制固化为标准,要求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统一着装,窗口服务“五步”流程,推行“十不准”、使用“文明用语”和禁用“服务忌语”,对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两巡视、四考勤”,推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加强业务培训学习,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开展标准化服务满意测评工作。通过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审批时限、业务办理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评价,改进窗口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进驻安排
(一)窗口分布。一层楼:为社保大厅,并进驻一个金融部门——信用联社。二层:窗口62个,为市场准入大厅,进驻部门14个;分别为国地税、房产中心、国土不动产局、公安局、安监局、文体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旅游局、教育局、烟草局、粮食局、经信局。三层:窗口50个,为城建规划、便民服务大厅,进驻部门20个:分别为市场监督局、商务局、环保局、民政局、发改局、规划局、住建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地震办、水务局、人防办、运管所、卫计局、交通局、人社局、司法局、民宗局、就业局、还有社保的行政人员;四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办公区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根据场地适宜原则,不便进驻的可另设分大厅(如交警大队、户籍大厅等),但要与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连通,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二)人员管理。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中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是联系基层和群众、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各部门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确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有培养前途、熟悉电脑和网络的业务骨干与后备干部,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进驻人员接受派驻部门和旗政务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进驻人员进驻期间,一是年度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按就高比例原则确定优秀等次;二是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及发放渠道不变;三是明确专人专职,进驻窗口工作人员不再承担本部门的其他工作;四是进驻窗口人员要把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党、团组织。五是如果进驻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政务中心实行双告知制度(告知原派出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
(三)办公用具。进驻中心的各窗口单位所配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备由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统一购置。
(四)时间安排。中心进驻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执行。
1月24日—2月5日,进驻人员全部到岗,进驻事项全部到位,要求上报的材料全部报齐,全面受理进驻中心的各项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选好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是乌中旗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进驻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旗委、旗政府决策上来,组建本部门的审批办,选好进驻的首席代表,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及授权书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到旗政务服务中心(样表附后)。
(二)要严肃纪律,做好进事项的办理人员的备案。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进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进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在确定首席代表的基础上,确定每一个进驻事项的具体办理人员,并填写《进驻政务中心人员备案登记表》(表样附后)。按照上述进驻原则积极探索一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绩效考核的新路子,确保进驻人员进得来、稳得住、起作用、出成绩。
(三)要落实责任,明确权力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和编办对各部门进驻事项进行梳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支持、不配合进驻工作或敷衍塞责、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拒不进驻的部门要严肃问责;同时在进驻前要向政务服务中心上报《部门进驻事项登记表》和《事项办理流程图》(样表付后),以备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和录入效能监察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