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春运”大潮即将来临,2018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与以往不同,今年春运与全国“两会”高度重叠。为全力保障2018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各族群众欢度佳节以及重要会议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畅通、和谐道路交通环境,坚决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止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春运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出行的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按照自治区、市旗人民政府系列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坚持“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早研究、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及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单位的突出问题,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和车辆滞留,为广大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平安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全旗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热点旅游线路和农牧区公路为重点,围绕2018年春运、春节长假、全国两会安保工作三个主题,充分发挥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和缉查布控系统作用,严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和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精确打击逾期未报废的“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客车等重点车辆,确保春运期间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严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春运工作的领导,确保春运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2018年全旗春运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朝鲁(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顾立欣(旗公安局副局长)郑子阳(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成员包括道交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子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乌中旗交管大队,负责全旗春运期间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区域联合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全区分为东、中、西三大片区开展区域联合集中整治行动,西部片区由巴彦淖尔市交管支队牵头,组织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高速公路三支队组织开展以“区域整治、隐患歼灭、路面防控、宣传攻势、一线督战”为主要内容的“亮剑北疆”春运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重点车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货车和7座以上面包车。
(二)重点违法: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夜间违规运行、不系安全带,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货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7座以上面包车超员、非法改装。以及酒驾、毒驾,假牌、套牌,已经强制注销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整治内容,提高行动针对性。
(三)时间安排:集中整治行动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春运期间,区域联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春运前期(2月1日至14日),全面强化点线结合,牢牢把住出城、省际、市际等重要关口,全面剔除“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安全隐患。
2、第二阶段:春节期间(2月15日至21日),立足城区并向农村牧区延伸,狠打“酒驾”等重点违法。
3、第三阶段:春运后期(2月22日至3月12日),科学合理部署警力,全面加强巡逻频次和密度,切实形成严管严查态势,妥善应对返程高峰的同时,严把出疆入区、出区进京关口,全面过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坚决杜绝危险因素经由我旗流入北京。
五、工作措施
(一)准确把握阶段特征,统筹协调狠抓落实。总体看, 2018年春运呈现三个方面阶段性特征:一是节前公路货运持续攀升,受铁路“弃货保客”、民航运力有限、网络购物爆发式增长等多重因素影响,公路货物运输将成为春运期间物流主力,流量明显高于往年,客货混行风险正在持续放大;二是公路客运总量继续下降,自驾出行显著增多,农村牧区道路人流、车流相对集中,事故预防逾加多元,管理对象高度分散,安全风险陡然上升,管控难度持续加大;三是节后学生流、探亲流、务工流、返程流叠加交织,全国“两会”与元宵节相连,春运后期交通安保承压明显、任务艰巨。准确把握2018年春运安保工作的新特征、新趋势、新要求,周密部署、尽锐出战、精准施策,着力巩固和发展当前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良好局面,全力确保辖区道路交通领域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推动全旗社会安全稳定实现“六个确保不发生”任务目标。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各级领导责任落实,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
(三)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对运输线路、场站设施、运输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设施设备投入春运,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和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要广泛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深入一线,深查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改立纠,抓住不放,举一反三。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各运输企业要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和风险防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车辆运行状态下不间断动态监控制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提前组织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特别是客运包车驾驶人,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车站、机场要严格执行安检制度,防止夹带“三品”进站(场);要全面优化旅客进出站场线路和乘降组织,严防出现旅客拥挤踩踏事故。
(五)紧盯重点和薄弱环节。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旅游包车监管,依托包车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包车标志牌审批管理。农牧区要依靠苏木镇场基层组织,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导和纠正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严格落实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的制度。
(六)进一步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运力安排、班次调整、客票余额、公路路况、交通管制等各类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汽车站、机场要规范指引标志设置,方便旅客候乘、集散。
(七)进一步改善候乘环境。车站、机场要努力改善旅客候乘环境,在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环境卫生保洁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积极为旅客提供无线上网、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特色服务。要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要加强对车站、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净化治安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八)进一步做好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站管理,确保收费道口正常工作,切实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并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春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
(九)做好应急预案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各有关交通运输企业要完善预案,并做好与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要加强预案的风险评估、培训演练、监督检查,确保预案可执行、有成效。要在易积雪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提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的设备,组织好应急队伍。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恶劣天气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和路警联动处置机制,共同协调处置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十)提前采取保畅疏堵措施。要对省、县干线公路、热点旅游线路和农牧区公路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易堵、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和节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和分流绕行预案。要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尽量避免节日期间进行养护作业,提前对路况不良路段进行养护,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弯道、坡道、临水、临崖、易积雪、积冰等危险路段增加、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警示提示标志,并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设置禁令标志,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要在客流高峰时段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巡逻。充分发挥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作用,严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和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严处“三超一疲劳”(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牢牢把握“现场查处”的关键,持续提升见警率、管事率、查处率。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增加值班力量,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通行服务信息采集和发布,及时报送公路阻断等信息。对有车辆滞留和拥堵苗头的路段要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一旦因恶劣天气、交通事故、车流量大等原因发生大面积拥堵,要及时组织开展清障救援、铲冰除雪等工作,保障道路通行条件,同时加强车辆分流疏导,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十一)全面加强信用记录。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道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人建立记录。民航部门要推动航空公司和机场,依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具有严重扰乱航空运输秩序或根据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行为的当事人建立记录。各类信用记录要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二)创新提升宣传效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精心组织春运宣传工作。要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媒体传播方式,综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用好车站、机场、公路收费站等场站、相关交通工具的广告位资源及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宣传画、公益广告、微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全方位地宣传报道春运有关情况,进一步提升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十三)积极强化正面宣传。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深度挖掘身边素材,讲好春运故事,增强群众认同感。要重点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春运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春运一线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广大旅客切身体验到的便捷出行、贴心服务、温馨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以及志愿者服务、工会帮扶、军民一家亲等暖心题材,传播社会正能量,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要重视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解释沟通,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春运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从今年的春运形势看,人流、物流、车流集中,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春运交通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并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提前谋划,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采取扎实有效行动,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努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做好便民服务。进一步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满意度。要建立便民服务站,依托服务站积极主动地向过往车辆和旅客提供指路、饮水、休息和医疗卫生等便民服务。同时,对民警进行一次安全防护教育,配齐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不发生民警伤亡事件。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备勤,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凡发生大雾冰雪恶劣天气、严重交通堵塞、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乌中旗公安局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