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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        【作者】        【来源】政府办        【关闭】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中政办发〔201822   212

 

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拉特中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拉特中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31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116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要求,为科学有序地推进全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方案》要求,全市划定我旗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共计80万亩,其中小麦35万亩、玉米45万亩。结合我旗主要农作物优势区域布局和各苏木镇、牧场现有耕地面积、地力水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作物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苏木镇的划定任务(见附件1)。各有关苏木镇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发展潜力等因素,及时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细化到嘎查村。全面落实划定上图入库、建档立卡册等工作任务,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

(二)工作任务

 1、粮食生产功能区边界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将基础条件好、四至界线清楚、相对平整、地力稳定的耕地进行划定。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要求相对集中连片(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具有明显区域优势,生态环境优良,产品产量高,品质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近3年内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集中连片耕地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不得将10℃的年积温在2300度以下的区域以及严重干旱且无灌溉条件的区域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1)搜集数据。搜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文本、图件、数据资料,通过内业研判,综合分析可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在内业研判的基础上由苏木镇政府组织实地核查,确定需外业核查的重点片(块),查清现状信息,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图、数与实地一致。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制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同时,征求苏木镇、部门及专家意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划定方案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工作底图等材料交由苏木镇政府进行张榜公示。综合各方意见,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

2)签订划定责任状。由旗政府与苏木镇政府签订划定责任状,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旗政府与苏木镇政府、苏木镇政府与村委签订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书,明确苏木镇、村委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片(块)数量、四至范围等,以及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措施;设立统一规范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和界桩,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样式需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检查验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监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旗农牧业局牵头,联合国土资源、发改等部门检查验收并逐级上报。同时,做好迎接市、自治区组织的抽查验收准备工作。

2、粮食生产功能区上图入库。按要求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入数据库(自治区数据库建设等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农业遥感中心负责)。

3、粮食生产功能区成果管理。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成果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成果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使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旗农牧业局牵头,旗国土资源、发改、财政、水务部门协作,逐级备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作为今后落实中央和地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护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三、划定依据

(一)《意见》、《通知》及《方案》规定和要求。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

(三)乌拉特中旗国民经济发展、现代农牧业、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城乡建设、交通等相关领域“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规划。

(四)小麦、玉米种植传统和生产能力情况,近三年主要作物种植面积、产量。

    四、划定要求

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必须做到“三个必须”、“四个优先”、“四个禁止”。

三个必须:即必须是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优质地块;必须是小麦、玉米种植优势区。

四个优先:即优先选择基础设施配套的水浇地;优先选择生产潜力高的地块;优先选择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选择粮食产量大、基础条件好的苏木镇。

四个禁止:即禁止将退耕的地块划入;禁止将生态条件脆弱的地块划入;禁止将污染严重的地块划入;禁止将设施农业用地划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我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成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划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全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部署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制订划定实施方案,研究解决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宣传、培训和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划定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负责划定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农牧业局组织,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水务、统计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

(二)加强协调配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农牧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三)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促进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技术力量。农牧业局要牵头组织由各方面优秀人才和骨干组建划定工作技术组,要重点吸收相关领域的优秀专家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要创造条件,保证划定技术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划定工作。

(五)严格督导考评。自本方案下发开始,各相关苏木镇要定期向农牧业局报送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每月有月报、年终有总结。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及时掌握划定工作动态,督促苏木镇按工作进度要求完成划定工作任务。农牧业、国土、发改等部门联合对划定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形成检查备忘录,将督查情况上报旗人民政府,适时进行通报,并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全旗绩效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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