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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旗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        【作者】        【来源】政府办        【关闭】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旗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中政办发〔201826   37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场,牧羊海牧场,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拉特中旗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旗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旗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认真执行国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部署,根据《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高举节约集约大旗,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和抓手作用,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制度规定和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目标要求,调动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积极性,传递国土资源管理正能量。推进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各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乌拉特中旗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在创建活动中不断总结推广和探索国土资源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和共识,促进我旗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前,市本级、前旗、杭后、磴口已在2016年第三届创建活动中申报创建成功,按照市政府要求其余旗县在第四届创建活动中争取全部创建成功。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升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地通过创建活动探索创新,积极开展土地资源的集中利用、复合利用、立体利用和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总结提炼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通过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社会共识。发动主流媒体,带动系统媒体,引导地方媒体,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媒介,增强全民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凝聚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社会共识,传递国土资源管理正能量。

——通过创建活动,实现节约集约资源四大目标。一是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二是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努力建成全国节约集约资源模范旗县;三是使全旗上下资源意识明显加强,国土资源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四是资源节约率和合理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国土资源保障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创建指标

(一)土地利用效率2018年,我旗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加大土地整理开发额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土地产出率,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率,保证单位GDP增长消耗的土地总量比同年逐步下降。

(二)耕地保护率。切实保护我旗6.73万公顷耕地保有量,确保6.34万公顷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通过创建活动,结合矿产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矿山“三率”指标,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向规模化、节约化、集约化的绿色矿山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利用的尾矿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四)矿山环境恢复率。执行上级关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各项政策要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率100%,新建矿山按照《矿山地质恢复治理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全面治理,矿区土地进行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2018年以前达到70%以上。

(五)国土资源规划执行制。严格按照编制后新一轮的《乌拉特中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乌拉特中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执行。

(六)国土资源执法效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率达100%,结案率达100%;坚决控制违法占用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不超过15%,违法占用耕地不超100亩。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整体协调推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进一步推进《乌拉特中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乌拉特中旗矿产资源总体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科学合理制定未来我旗建设用地规划、土地保护规划、基本农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生态环境整治规划、矿产资源勘察计划、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指标、矿区环境恢复计划等相关规划计划和指标,并严格按照规划指标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相统一、相协调。

(二)落实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和速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与已补充耕地要通盘考虑,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切实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有效开发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少占或不占耕地;要进一步挖掘工矿企业内涵用地潜力,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统筹规划,防止盲目重复建设,避免过度超前浪费土地资源;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坚决贯彻“一户一处宅基地”法律法规,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调整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针对我旗土地储备资源不足,城镇化快速发展,用地需求极度紧张的实际情况一是在用地空间组织形式、用地结构调控、投资强度、盘活闲置土地上下功夫,督促帮助企业加大投资强度,提高用地效率。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有效调控用地规模和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三是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有针对性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废弃居民点与工矿废弃地利用工作,开发“中心村”、治理“空心村”,最大限度的盘活存量土地。四是创新城市建设理念,积极探索符合我旗合理开发城市建设用地的新思路、新办法。在城市建设上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拉大城市空间,提高承载能力,通过有效组织开发未利用地和废弃土地,为我旗城市建设闯出一条新路。

(四)强化资源整合,推进综合利用。整合优势资源,鼓励矿业集聚开发。树立矿业开发一盘棋的思想,推进矿产资源在我旗区域内合理流动,重点向龙头企业集聚,做到一种优势矿产,培育若干个龙头企业,形成开采—选矿—加工产业链。对探、采矿权与矿产深加工捆绑的项目,在矿业权招标中给予优先考虑;对现有小矿山企业,采取限期整改、重组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引导其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最大限度的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五)强化各类开发区和园区管理。健全和完善开发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建立开发区、园区集约用地奖惩制度和项目准入机制,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优化筛选项目,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以“产业集中”促“集约用地”的思路,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聚集。

(六)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注重生态恢复建设进一步推进矿山环境治理,落实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机制,把“资源置换资本”、“集中建设矿区新农村”模式作为我旗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有效途径深入推广;通过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方法,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坚持治理与修复并重的思路,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综合治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及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引导,促使矿山企业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切实做好开采与治理两手抓,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开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绿色矿产资源开发新局面。

(七)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创建活动以《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载体,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管理制度、创建管理模式,不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执行力和创新力。建立节约集约国土资源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共同责任机制等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节约集约国土资源总体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形成一套有效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严格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发挥联动作用,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机制,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切实提高查处效果,切实增强执行力,保证节约集约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坚持国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积极探索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化配置模式。加强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确保后续资源的持续利用。

(八)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监察。坚持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强化旗、苏木(镇)、村三级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跟踪督查、群众有奖举报、违法案件督办、部门联动、共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继续按照“堵源头、打重点、断后路”的工作套路,前移监督关口、下移工作重心、狠抓重点案件。进一步开展以“查无证勘查开采、查越界开采、查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的“三查”工作。不断强化执法动态巡查,搞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坚决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用地,坚决制止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批少占多、“以租代征”、非法炒买炒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发生。矿业执法监察要与地质测绘、矿产资源费征收、储量监管、回采率核定、采矿权登记、延续、变更以及矿山企业年检相结合,层层把关、环环相扣,实现资源的节约化开采、集约化利用。

五、工作步骤

本次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82月上旬331日)

对全旗的创建活动进行统筹安排、整体谋划,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推进试点阶段201841-531

围绕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狠抓落实,集中力量推进创建活动,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指标标准体系,逐项落实土地集约利用具体措施,确保达到部、自治区、市创建活动考核要求。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61-731

认真做好创建活动自查工作,完善相关资料,及时上报相关资料、数据,迎接上级评选验收。

(四)总结整改阶段201881-930

认真总结在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好做法、新制度、新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创建全区节约集约国土资源模范旗活动是对我旗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一次全面考研创建工作既是一项重大的专项行动,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科学发展新机制、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强化领导。成立以旗长为组长的全旗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旗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矿产节约集约管理办法,进一步制定完善用地标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确保创建活动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做好宣传,扩大影响。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对创建活动的重点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度,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创建活动办公室,办公室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四)稳步推进,及时总结。本次创建活动按照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进行,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指导之下,在完成创建活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及时总结,研究探索符合我旗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的新机制,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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